沈括与乌台诗案辩
题记
苏轼之弟苏辙曾被贬陈州任教谕三年之久,正因如此,苏轼曾三次经临陈州,与淮阳结下不解之缘。苏轼初次入陈是熙宁四年(1071年)春,苏轼在淮阳逗留七十余日,兄弟二人时常相聚柳湖读书台吟和诗文,深情厚谊溢于言表。另外两次是在乌台诗案之后的元丰三年(1080年)和元祐六年(1091年)。淮阳人文历史受两大文豪的影响而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无独有偶,沈括早年也曾出任陈州宛丘县令。据《淮阳县志》载:沈括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出任陈州宛丘县令。
目前文学界一些所谓的名人,对待历史极端的不负责任,不严加考证就信口雌黄,言沈括是乌台诗案告密的始作俑者云云。我听闻先是感到惊愕,不敢苟同此说。以下引文,以还原历史清白。
沈括(1031年~1095年),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伟大的科学家。《宋史》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以下简称《四库提要》)都对沈括的政治才干和科学才华赞赏有加。
《宋史》卷331:“括博学善文,于天文、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无所不通,皆有所论著。”
《宋史》卷331:“沈括博物洽闻,贯乎幽深,措诸政事又极开敏。”
《四库提要》卷120:“括在北宋学问最为博洽,于当代掌故及天文算法钟律尤所究心。”
《四库提要》卷154:“括博闻强记,一时罕有其匹。所作《笔谈》,于天文、算数、音律、医卜之术皆能发明考证,洞悉源流,而在当时乃不甚以文章著。然学有根柢,所作亦宏赡淹雅,具有典则。”
据《宋史•艺文志》记载,沈括的著作有22种155卷,其中《梦溪笔谈》最为世人所重。这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是沈括毕生智慧和心血的结晶,被英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赞誉为“中国科学史上的坐标”。为了纪念沈括的功绩,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将编号为第2027的小行星命名为“沈括”。

但就是这么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和科学家,近些年来却屡遭一些人恶毒的污蔑和辱骂。他们不做考证,一口咬定沈括告密苏轼,是“乌台诗案”的始作俑者,导致大文豪苏轼差点被杀;他们绘声绘色,说沈括的妻子是个母老虎,沈括经常被打得头破血流云云。诋毁者当中很有几个是当代知名学者,如余秋雨、莫砺锋、张鸣等人,尤其是余秋雨起了极坏的带头作用。
余秋雨在《苏东坡突围》一文中,故作神秘又貌似公允地写道:
又如,我真不想写出这个名字,但再一想又没有讳避的理由,还是写出来吧:沈括。这位在中国古代科技史上占有不小地位的著名科学家也因忌妒而陷害过苏东坡,用的手法仍然是检举揭发苏东坡诗中有讥讽政府的倾向。如果他与苏东坡是政敌,那倒也罢了,问题是他们曾是好朋友,他所检举揭发的诗句,正是苏东坡与他分别时手录近作送给他留作纪念的。这实在太不是味道了。历史学家们分析,这大概与皇帝在沈括面前说过苏东坡的好话有关,沈括心中产生了一种默默的对比,不想让苏东坡的文化地位高于自己。另一种可能是他深知王安石与苏东坡政见不同,他投注投到了王安石一边。但王安石毕竟也是一个讲究人品的文化大师,重视过沈括,但最终却得出这是一个不可亲近的小人的结论。当然,在人格人品上的不可亲近,并不影响我们对沈括科学成就的肯定。
在余秋雨的笔下,沈括成了一个口蜜腹剑,当面恭维背后使坏的不可亲近的小人。余秋雨认为,沈括告密陷害苏轼有两个原因,一是忌妒苏轼的才华,二是巴结讨好苏轼的政敌王安石。余秋雨大肆攻击沈括的人格人品,其实恰恰余秋雨自己的人格人品一直都是饱受社会公众质疑和诟病的,如文革余孽的往事、矫揉造作无病呻吟的文字、作品中比比皆是的知识硬伤、涂脂抹粉粉饰太平的《钟山碑文》、对汶川灾民的含泪劝告等等。余秋雨已经成为当代无良文人的代表之一。

如果说余秋雨是作家,信口开河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南京大学的古代文学教授莫砺锋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历史学教授张鸣的信口雌黄就让人齿冷三分了。莫砺锋在《苏轼的敌人》一文中说:“但是无可讳言,沈括的立身处世并非无隙可击,他对苏轼的态度尤其难以恭维。……后来乌台诗案事发,实是沈括最早种下了祸根。”张鸣在期刊和报纸上接连发表了《告密者沈括》、《宋代“文字狱”的告密者》,痛斥沈括是告密者,还绘声绘色地百般嘲讽沈括如何被母老虎暴打,不遗余力地对沈括进行恶毒的攻击和丑化。
余秋雨带坏头在先,莫砺锋和张鸣推波助澜在后,由于他们在文艺界和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受他们的误导,社会上就出现了一股污蔑诋毁沈括的浊流。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仅正式发表的文章就有:余秋雨《苏东坡突围》(2002)、莫砺锋《苏轼的敌人》(2008),孙建华《沈括的三张面孔》(2009),刘法绥《沈括的劣迹及其他》(2010),王伟《科学巨人,政治矮子:话说沈括其人(2011),张鸣《告密者沈括》(2013),张鸣《宋代“文字狱”的告密者》(2013),桑成富《历史上那些令人唏嘘的名人》(2017)。网络上更是满屏辱骂沈括的,不胜枚举,如《沈括为什么要陷害苏轼?》、《科学家沈括如何污蔑陷害文学家轼?》、《沈括:厚颜无耻的北宋科学家曾经陷害苏东坡》、《道德卑劣的科学巨人:双重人格的古代科学家沈括》、《科学巨人沈括鲜为人知的道德短板》、《沈括:一封检举信差点害死苏轼》,等等。清人赵翼的两句诗“矮子看戏何曾见,都是随人说短长”,正好做这股浊流的注脚。
幸而也有为沈括辩护的,如任同斌《沈括没有陷害苏轼》及续篇《苏轼与沈括的友谊》(2012),喻华《苏轼与沈括的一段公案:沈括“告密”辩》(2014)。这三篇文章都写的不错,可惜没有引起重视,诋毁的声音远远压倒了辩护的声音。任同斌的两篇文章似乎没有在刊物上发表,笔者只见到网上别人的引述。二人虽然指出“沈括告密说”不可信,但证据还是比较单薄,而且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指出“沈括被家暴说”同样是谎言。

一、王铚(元祐补录》记载的真实性问题
“沈括告密说”的唯一资料来源是宋人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301的夹注中提及的王铚《元祐补录》。
王铨《元佑补录•沈括集》云:“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贴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亶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元佑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
王铚,字性之,北宋人,生卒年不详,其父王萃是欧阳修的学生。王铚《元祐补录》把沈括描绘成口蜜腹剑、告密陷害、见风使舵的小人,李焘并没有盲从,“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清楚表明了他的怀疑态度,但那些诋毁辱骂沈括的人们都有意忽略了这一点。“当考”、”当考详”、“当检详”,这是《长编》的常用语,表明了李焘谨慎求实的精神。我们怎么能够依据王铚的片面之辞就断言沈括告密苏轼呢?
尽管李焘的《长编》是一部史学名著,但同样存在缺点。《四库提要》卷47对《长编》有客观公正的评价:
焘作此书,经四十载乃成,自实录、正史、官府文书,以逮家录、野纪无不递相稽审,质验异同,虽采摭浩博,或不免虚实并存,疑信互见,未必一一皆衷于至当……然焘进状自称宁失之繁,毋失之略,盖广搜博录,以待后之作者,其淹贯详赡,固读史者考证之林也。
《四库提要》明确指出《长编》存在“或不免虚实并存,疑信互见,未必——皆衷于至当”的缺点,李焘本人也说他写书的指导思想是“宁失之繁,毋失之略,盖广搜博录,以待后之作者”,但那些诋毁者们是不管这些的,他们看到一个新奇的说法就轻率立说,只为耸人听闻,博人眼球。

王铚好作伪书,当时和后世都饱受诟病:
《四库提要》卷140:“张邦基《墨庄漫录》云:近时传一书曰《龙城录》,乃王性之伪为之。又作《云仙散录》,尤为怪诞。又有李歇注杜甫诗、注东坡诗,皆性之一手,殊可骇笑。然则为王铚所作无疑矣。”
《四库提要》卷142:“《龙城录》,为宋王铚伪撰,则非唐以前书明矣。"
《朱子语类》卷138:“柳文后《龙城杂记》,王铚性之所为也。子厚叙事文字多少笔力,此记衰弱之甚,皆寓古人诗文中,不可晓知,底于其中,似暗影出。”
关于《元佑补录》,前人有几条记载值得重视: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5:“铚以国朝建隆至元符信史屡更,书多重复,乃以七朝国史,自帝纪志传外益以宰执宗室世表公卿百官年表,……至是,铚以《元佑八年补录》及《七朝史》上之。故有是命。然铚所修未及半也。其后为秦桧所沮,不克成。”
宋汪应辰《文定集》卷10《书元祐八年补录》:“此王铚所论次。桐庐方雅川录以见寄,余顷在秘馆,见铚所进本,与此不同,疑复有所增损以示人也。
《玉海》卷48:“初,元符三年,诏修《哲宗实录》,至大观四年四月成书。……先是,宰臣朱胜非言:《哲宗实录》经京、卞之手,议论不公,遂诏史官看详重修。后邵薄上其父伯温《辨诬》,王铚上《元祐八年补录》,送史馆参修。"
据这几条记载,王铚的《元祐补录》全名应该叫《元祐八年补录》,王铚曾经把自己这部书及《七朝史》进献朝廷,作为史官们重修《哲宗实录》的参考。但这部书只写了不到一半,后来被秦桧阻挠,没有写完。与他同时代的汪应辰在秘馆见过王铚进献给朝廷的原本,跟朋友抄录寄给他的本子不同,“疑复有所增损以示人也”。
李焘所见《元祐补录》究竟是王铚写的呢还是别人托名的都成问题。就算是王铚写的,一个好作伪书的人,他的记载可信吗?连李焘本人都怀疑的这段记载,能够当成信史吗?《四库提要》并未收录《元祐补录》这部书,不知是亡佚了呢还是认为根本不值得收。

二、沈括察访两浙六年之后才发生的乌台诗案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通判杭州,知州叫陈襄。据林语堂《苏东坡传》和王水照、崔铭《苏轼传》,苏轼在杭州担任通判的时间是熙宁四年(1071年)11月下旬至熙宁七年(1074年)9月,将近三年。
据《长编》记载,沈括察访两浙一共两次,一次是在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任命,八月出行),一次是在熙宁八年(1075年,七月任命,十月出行)。
《长编》卷245:“(熙宁六年六月)戊子,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相度两浙路农田水利、差役等事兼察访。”
《长编》卷246:“(熙宁六年八月)乙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
《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壬午,命知制诰沈括为淮南、两浙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
《长编》卷269:“(熙宁八年十月)庚子,淮南、两浙体量安抚使、起居舍人、知制诰沈括权发遣三司使,括行至钟离,召还。”

熙宁八年(1075年)十月沈括察访两浙,半路被召还,并未到达杭州,而且苏轼那时已经调离杭州,所以沈括察访两浙的时间只能是在熙宁六年(1073年)八月,沈括在杭州与担任通判的苏轼相见,也只能是在这段时间,而乌台诗案爆发于元丰二年(1079年)六月,时间相隔近六年。而后来苏轼又来杭州做知州,是在元佑四年(1089年)七月,距乌台诗案的结案都已经十年了。沈括如果真要向神宗告密苏轼,应该是在熙宁六年八月察访两浙以后不久,决不会等到将近六年之后才唆使李定、舒亶、何正臣向神宗揭发。李焘对《元佑补录》沈括告密苏轼的记载是持怀疑态度的,“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他也认为时间不吻合。
从史料来看,苏轼在杭州担任通判的三年,是恪尽职守,奔波劳碌的三年,他关心百姓,疏浚六井,主持科举,巡视属县,审理诉讼,监督工程,抗击天灾,赈济灾民。苏轼和同僚、文人、百姓都相处的非常融洽友好,所以苏轼离任时大家都依依不舍,有几位同僚甚至把他送到了很远的湖州、松江。正是因为苏轼政绩杰出,所以三年任满,他升了官,从杭州通判升任密州知州。这是他上奏朝廷主动要求的结果,因为他的弟弟苏辙在济南任职,他希望离弟弟近一点。如果沈括察访杭州后真的向皇帝进了谗言,那么宋神宗是不可能给苏轼升职的,甚至还满足他的心愿调到离弟弟较近的密州。从这里我们可以推测,沈括不仅没有告密陷害苏轼,甚至很可能还向神宗皇帝表扬了苏轼。《元祐补录》的“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贴以进,云词皆讪怼”,完全是毫无根据的捏造和污蔑。

三、乌台诗案的具体经过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1079年),时间跨度长达五个月,是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蓄意从苏轼的诗文和奏章中寻找违碍的字句,故意曲解,罗织罪名,目的是迫害苏轼,置苏轼于死地,并借此打击反对新法的保守派官僚。这不仅是一场莫须有的文字狱,更是一场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
关于乌台诗案,《宋史.苏轼传》是这么记载的:
徙知湖州,上表以谢。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诗托讽,庶有补于国。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语,并媒糵所为诗以为讪谤,逮赴台狱,欲置之死,锻炼久之不决。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轼与田父野老,相从溪山间,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

无论是苏轼本人还是他的弟弟苏辙,无论是《宋史》的苏轼传、沈括传还是宋代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李焘《长编》、王稱《东都事略》,还有清代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都明确指出陷害苏轼的罪魁祸首是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这三个奸臣酷吏,丝毫没有提及沈括。《宋史》和《长编》还详细记载了李定、舒亶、何正臣的诬告内容。
宋王稱《东都事略》卷98:“定与同时御史舒亶、何正臣劾苏轼知湖州以表谢上,摘其语以为侮慢,因论轼自熙宁以来作为文章,怨谤君父,交通戚里。”
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84:“台狱之方起也,知谏院张琛及李定、舒亶、何正臣等杂治之,必欲置轼于死。”“苏轼自徐州徙知湖州,上表以谢,中丞李定,御史舒亶、何正臣摘其语以为侮慢,因尽摭轼所为诗讽时事者交章条列,谓之讪上,摘成乌台诗案二十六款。”
7月初,御史舒亶继续上奏诋毁苏轼。他说“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事之言”,他对苏轼的很多诗句断章取义,上纲上线,他也积极提供苏轼的罪证,“上轼印行诗三卷”,他力主对苏轼处以死刑,“伏望陛下体先王之义,用治世之重典,付轼有司,论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为人臣子者。”

再接着御史中丞李定亲自出马了,他给苏轼罗列了四条罪状,说“罪有四可废,而尚容于职位,伤教乱俗莫甚于此,伏望断自天衷,特行典宪”。他也主张杀掉苏轼。
此外,揭发苏轼的还有一个“国子博士李宜之”,他称苏轼《灵壁张氏园亭记》有违碍语句。
在四个小人对苏轼的轮番攻击下,神宗皇帝不得不“诏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
7月底,御史台派皇甫遵到湖州逮捕苏轼,御史台对苏轼进行了多次审讯后,又对跟苏轼诗案有关联的所有官员进行审讯。
11月30日乌台诗案审结,前后长达五个月,“今根勘苏轼、王诜情罪,于十一月三十日,结按具状申奏”。

据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不计苏轼,受乌台诗案牵连的多达76人,其中29人是“收苏轼有讥讽文字不申缴入司”的,47人是“承受无讥讽文字”的。
四个小人本来是想置苏轼于死地的,但是司法部门只判苏轼两年徒刑,而且苏轼的运气好,遇到大赦天下,理应免罪,“御史台既以轼具狱,上法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李定、舒亶赶紧再进谗言。李定说:“轼之奸恩今已具服,不屏之远方则乱俗,再使之从政则坏法,伏乞特行废绝,以释天下之惑。”他建议对苏轼削职为民,发配蛮荒。舒亶更坏,他主张“乞不以赦论”,要求不赦免苏轼,继续判处两年徒刑。最后宋神宗不得不治苏轼的罪,把他贬官黄州,“祠部员外郎直史馆苏轼,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
据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检会送到册子,题名是《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全册”,单从诗集的名字看就知道是元丰年间刻印的,与熙宁年间巡视两浙的沈括毫无关系。而且刻印苏轼诗文集的是王诜,跟沈括也毫无关系,“作诗赋及诸般文字寄送王诜等,致有镂板印行”,这就是何正臣和舒亶呈送给皇帝的物证。

四、诬告陷害苏轼的三个酷吏
据李焘《长编》和《宋史》李定传、舒亶传、何正臣传,这三个坏蛋都是擅长罗织,广泛株连,严刑拷打,屡起大狱的酷吏。诬告陷害苏轼,只是他们的众多罪恶之一。
李定,是王安石的门生,靠巴结王安石起家,“少受学于王安石”,“徒以附王安石,骤得美官,又陷苏轼于罪,是以公论恶之”。他对苏轼严刑逼供,但背地里也承认苏轼是“奇才”,“方定自鞠轼狱,势不可回,一日于崇政殿门外语同列曰:‘苏轼乃奇才也。’俱不敢对。”
舒亶更是个忘恩负义、气焰熏天的小人,“始,亶以商英荐得用,及是,反陷之。……多私,气焰熏灼,见者侧目。”他大肆株连,严刑拷打,“亶奉诏验治,凡辞语微及者,辄株连考竟,以多为功”,“比岁起狱,好以疑似排抵士大夫”。
何正臣这个酷吏比李定、舒亶还坏,他罗织株连,严刑拷打,草菅人命,制造了无数的人间冤案,“彼正臣者,舞文巧诋,过于罗织,持法刻深,甚于党锢”,“何正臣希意求合,略不推原本情,曲加锻炼,置之重法。正臣勇于谋身,轻绝人命”,“自此狱遂大炽,上自朝廷侍从,下及州县举子,远至闽吴,皆被追逮,根株证佐,无虑数百千人。无罪之人例遭箠掠,号呼之声外皆股栗”。
相继有多位官员检举弹劾这三个酷吏。这三个坏蛋最后都被赶出京城,贬为地方官,人心大快。

五、乌台诗案发生时沈括不在京城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1079年)下半年,我们罗列一下《长编》记载的这段时间沈括的行踪,就可以看出沈括跟乌台诗案的发生并没有什么关系。
(熙宁十年六月)三司使、翰林学士、起居舍人、权三司使沈括守本官为集贤院学士,知宣州。
(元丰元年八月)以起居舍人、集贤院学士、知宣州沈括为知制诰,知潭州。既而御史中丞蔡确言括反覆附会,谪不喻岁,复列侍从,其罚既薄,而复之太速。诏罢括知制诰,依旧知宣州。
(元丰二年七月)起居舍人、集贤院学士沈括复龙图阁待制。
(元丰三年五月)起居舍人、龙图阁待制、知审官西院沈括知青州。……后七日改知延州。
(元丰三年六月)诏廊延路经略司沈括结绝前经略使吕惠卿措置四路边防未了事。
熙宁十年(1077年)六月至元丰二年(1079年)七月,沈括一直在安徽宣州做知州,七月才回京复职,任龙图阁待制。乌台诗案爆发于元丰二年(1079年),六月底御史何正臣诬告苏轼,七月初御史舒亶、李定、李宜之等人接连上奏,七月底苏轼被逮捕,可见这是一场紧锣密鼓、必欲置苏轼于死地的政治迫害,跟七月回京的沈括并没有什么关系。而且沈括回京只有十个月就又被贬为地方官,先知青州,马上又改知延州,远离了京城的政治漩涡。

六、润州退休官员沈括不可能也不必要巴结杭州太守苏轼
《元祐补录》说:“元佑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这同样也是靠不住的胡说。
据林语堂《苏东坡传》和王水照、崔铭《苏轼传》,苏轼知杭州的时间,是在元祐四年(1089年)七月初至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只有一年半。
苏轼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战饥荒,驱疾疫,疏浚两河,整治六井,治理西湖,处理诉讼,忙忙碌碌,并没有去过管辖区域以外的地方。而隐居润州(江苏镇江)的沈括到死都没有去过其他地方,他谢绝人事往来,在梦溪园专心致志撰写不朽名著《梦溪笔谈》。《梦溪笔谈》的自序说:“予退处林下,深居绝过从。”《宋史》沈括传:“元祐初,徙秀州,继以光禄少卿、分司,居润八年卒,年六十五。”
据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北宋时的杭州府和润州府都属于两浙路管辖,一个治所在今杭州,一个治所在镇江。苏轼是杭州太守,又不是润州太守,并不是沈括的上司,何况沈括早已退隐林下,用得着巴结苏轼吗?杭州到镇江,两地相距遥远,在交通并不发达的古代,“往来迎谒”谈何容易?
唯一可能的是,苏轼在赴任杭州路过镇江时与沈括见过面,这个时间应该是在元佑四年(1089)六月中旬。据孔凡礼《苏轼年谱》卷28,“过润州,沈括迎见。括尝以廊延所得石墨为赠。”值得注意的是,孔凡礼用的是“尝”,他认为赠石墨是以前的事。而莫砺锋认为是在镇江会面时赠的。我赞同孔凡礼的意见。莫砺锋《苏轼的敌人》一文写道:“元佑四年(1089),苏轼出知杭州,路经润州,沈括竟然亲自迎送,毕恭毕敬,还赠给苏轼一块从延州得来的石墨。幸而苏轼不计前嫌,仍写了一篇《书沈存中石墨》,记录了两人的这段交往。”作为曾经的同事和朋友,沈括接待苏轼并馈赠礼物,这是人之常情,怎么能算巴结讨好呢?而苏轼收到礼物后写文赞叹,这也是对朋友沈括的答谢。这恰恰证明沈括并没有告密陷害苏轼,两人终生都保持着深厚的友谊。

七、苏轼兄弟从未说过沈括告密
苏轼、苏辙两兄弟是乌台诗案的当事人和受害者,对于诬告陷害者是最清楚不过的,他们多次点名罪魁祸首是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个小人,而从未说过沈括告密。据苏轼说,陷害他的还有李清照的公公赵挺之。乌台诗案跟沈括毫无关系。
苏轼《乞郡札子》:“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敕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论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谤,遂得罪,然犹有近似者,以讽谏为诽谤也。今臣《草麻词》有云民亦劳止,而赵挺之以为诽谤先帝,则是以白为黑,以西为东,殊无近似者,臣以此知挺之险毒甚于李定、舒亶、何正臣,而臣之被谗甚于盖宽饶刘洎也。”
苏轼《杭州召还乞郡状》:“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执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定等选差悍吏皇遵,将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寇贼。”
苏辙《东坡先生墓志铭》:“御史知杂事者为诬奏公过失,穷治无所得。……徙知湖州,以表谢上。言事者摘其语以为谤,遣官逮赴御史狱。……言者从而媒蘖之,上初薄其过,而浸润不止,至是不得已从其请。既付狱吏,必欲置之死,锻炼久之,不决。上终怜之,促具狱,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
苏辙虽未直接点名,但毫无疑问,“御史知杂事者”、“言事者”、“言者”,指的就是李定、舒亶、何正臣这几个小人。

八、苏轼、沈括在著作中五相称许对方
苏轼《书刘庭式事》一文记载的是他知密州期间的同僚刘庭式的光辉事迹。刘庭式科举得中仕途显达后信守婚约,不因女方眼瞎家贫而嫌弃对方,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妻子去世一年多后他依旧哀痛不已,不肯再娶。沈括读了苏轼这篇文章后,深有感触,在《梦溪笔谈》卷9也记载了刘庭式的事迹,表彰了刘庭式不弃瞽妻的美德,还特意提及“苏子瞻爱其义,为文以美之。”
沈括在鄜延路任职期间,发现当地盛产石油,当地人称为脂水,“鄜延境内有石油,旧说高奴县出脂水即此也。生于水际沙石,与泉水相杂,惘惘而出。”沈括是世界上最早给石油命名的人,也是最早用石油烟炱制作石墨的人。《梦溪笔谈》卷24记载了他用石油烟炱制作石墨的经过,“余疑其烟可用,试扫其煤以为墨,黑光如漆,松墨不及也。遂大为之,其识文为延川石液者是也。此物后必大行于世,自余始为之,盖石油至多,生于地中无穷,不若松木有时而竭。”沈括应该是把这件事写信告诉过苏轼,甚至可能寄送了一些石墨给苏轼,所以苏轼才写文称赞:“沈存中帅鄜延,以石烛烟作墨,坚重而黑,在松烟之上。”这篇短文见于《东坡志林》卷5,本无题目,莫砺锋称之为《书沈存中石墨》,还说石墨是苏轼路过镇江时沈括送的,恐怕是想当然之辞。
值得注意的是,苏轼和沈括在文章中提到对方时都是称呼对方的字,而苏轼对李定、舒亶、何正臣则毫不客气直呼其名。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认为人名是区别彼此,而字则是体现一个人的德行的。古人称对方的字是一种尊敬。如果沈括真是告密陷害苏轼的小人,他们又岂能这样惺惺相惜互相敬重呢?

九、沈括仗义执言、大公无私的伟大人格
宋人魏泰《东轩笔录》有一段记载,也常被诋毁者们拿来做证据,证明沈括是反复无常的小人。
王荆公再罢政事,吴丞相充代其位。沈括为三司使,密条陈常平役法之不便者数事,献于吴公。吴公袖以呈上,上始恶括之为人。蔡确为御史知杂,上疏言:“新法始行,朝廷恐有未便,故诸路各出察访以观民愿否。是时沈括实为西浙路察访。使还,盛言新法可行,百姓悦从。朝廷以其言为可信。今王安石出,吴充为相,乃徇时好恶,诋毁良法。其前后之言自相背戾如此。”疏入,落括翰林学士,以本官知宣州。
《宋史》沈括传中也记载了奸臣蔡确骂沈括反复无常,但跟魏泰的《东轩笔录》不太一样。
拜翰林学士,权三司使。尝白事丞相府,吴充问曰:“自免役令下,民之诋誉者今未衰也,是果于民何如?”括曰:“以为不便者特士大夫与邑居之人,习于复除者,尔无足恤也。独微户本无力役,而亦使出钱,则为可念。若悉弛之,使一无所预则善矣。”充然其说,表行之。蔡确论括首鼠乖刺,阴害司农法,以集贤院学士知宣州。
把两段文字相对照,真相立见。原来是沈括主张对官员、地主阶级和城市富人继续实行王安石时代的免役法,要求他们服劳役或者出钱,而对那些无钱无力的穷苦百姓既免劳役也免钱。于是沈括被蔡确扣上“首鼠乖刺,阴害司农法”的帽子,贬官宣州。据《宋史》蔡确传,“确得中丞犹领司农,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免役法是蔡确制定的,沈括要求做些更改,这就得罪了奸臣蔡确。

魏泰和蔡确都是恶棍。我们岂能以两个恶棍辱骂沈括的话来断定沈括是反复小人呢?魏泰是权相曾布的妻弟(一说妻兄),仗势欺人,强占公田,强买民货。而且魏泰跟王铚一样,也好作伪书,如《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东轩笔录》、《碧云騢》等,攻击政敌,污蔑他人,他的话是不可信的。明人陈汝绮就批评当时的一些文人著作,“皆引《东轩笔录》以证之,考魏泰为曾布妇弟,倾险无行,所作《东轩笔录》与《碧云暇》皆党邪丑正,颠倒是非,可据以为公论乎?”
《宋史》卷319:“曾布执政,其妇兄魏泰倚声势来居襄,规占公私田园,强市民货,郡县莫敢谁何。”
《郡斋读书志》卷3:“《东轩笔录》十五卷,续录一卷。右皇朝魏泰撰,襄阳人,曾布之妇弟,为人无行而有口,颇为乡里患苦。”
《四库全书四库提要》卷141:“《东轩笔录》十五卷,宋魏泰撰。泰字道辅,襄阳人,曾布之妇弟也。……场屋不得志,喜伪作他人著书,如《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尽假名武人张师正;又不能自抑,作《东轩笔录》,用私喜怒,诬蔑前人;最后作《碧云騢》,假作梅尧臣,毁及范仲淹。”

比魏泰更胜一筹,蔡确是在《宋史》奸臣传中排名第一的恶棍。蔡确在《宋史》卷471列传第230有传,他与邢恕、吕惠卿、章惇、曾布等同列奸臣榜。蔡确年轻时就是“有智数,尚气,不谨细行”,入仕以后,贿赂上司,“善观人主意,与时上下”,善于察言观色,见风使舵。蔡确还是个擅长罗织罪名陷害他人的酷吏,“锻炼为狱”,“惨掠诸囚”,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对囚犯使用酷刑,使犯人有冤不敢申诉。蔡确制造冤狱的一个罪恶目的是陷害他人入囚牢,好趁机夺取别人的职位,“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骂,而确自以为得计也。”蔡确的恶行,终于遭到了富弼等正直官员的接连弹劾,最后落得个死在贬所的可耻下场,天下拍手称快。
就连苏轼本人,对变法的态度也是前后矛盾的,一方面他希望朝廷奋发有为,革新弊政,为此他写了《进策》、《进论》、《思治论》等几十篇要求革新的政治论文,大声呼吁改革。但随着新法的推行,他逐渐站到了司马光、欧阳修、韩琦、富弼等保守派的一边。但司马光重新执政后不管好坏把王安石的新法一律废除的做法又遭到了苏轼、苏辙、吕公著、范纯仁等官员的反对。苏轼说司马光“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苏辙说司马光“忠信有余而才智不足,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苏轼多次给司马光写信,还当面激烈辩论,不惜与交情甚笃的司马光闹翻。王安石的新法有利有弊,像沈括、苏轼兄弟等关心朝政,关心民间疾苦的正直的官员和知识分子对此的态度是矛盾的,无论他们是先支持后反对,或者先反对后支持,都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反复小人。
《宋史》没有为沈括单独立传,而是附在他的堂兄沈遘传后,这也成了有些人诋毁沈括的口实。沈括传见于《宋史》卷331列传第90,这里共为26人立传,其中沈括传是最长的,不计标点都有1900来字,其他的都只有几百字。沈括的两个堂兄,沈遘传372字,沈辽传349字。

《宋史》丝毫没有提及沈括告密苏轼,却讲述了沈括大量的政绩:疏浚河流,救济灾民,编校籍,删定条例,修起居注,研究天文,编造历法,巡查州县,废除苛政,严惩逃将,出使番邦,加强边备,……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勤勤恳恳、恪尽职守、仗义执言的好官员。他为民请命,主张废除免役法、征民车、填盐井等苛政;他出使番邦谈判,面对骄横的番邦国相,他不卑不亢,机智勇敢,据理力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据《长编》卷261,熙宁八年,沈括将出使辽国,“客皆为括危之,括曰:‘顾才智不足以敌忾为忧;死生、祸福,非所当虑也。’即日请对,上谓括曰:‘敌情难测,设欲危使人,卿何以处之?’括曰:‘ 死任之。 ’”其气节,其胆略,其献身精神,有一丝一毫的告密小人的模样吗?
对历史资料,我们一定要仔细考证,去伪存真。像沈括这样彪炳史册、享誉世界的伟大政治家和科学家,尤其需要我们的爱戴,而不是不负责任地随意泼脏水扔垃圾。有些学者从故纸堆中看到一点新奇的说法,不做考证就信口雌黄,写出《苏东坡突围》、《苏轼的敌人》、《告密者沈括》、《科学巨人,政治矮子》之类耸人听闻博人眼球的文章,厚诬古人,误导公众,这种作风是要坚决反对的。
郁达夫在《怀鲁迅》一文中说:“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
文/田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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